安标字〔2010〕74 号
各有关单位:
长期以来,各界对白炽灯和荧光灯的接线腔和光源腔间是否需要采用隔爆隔离的方式意见不一,实质是对这两种灯具是否符合电缆直接引入条件的不同看法。IEC 60079-1:1990中未规定灯具电缆直接引入的条件,但GB 3836.2-2000中附录C规定:采用直接引入时,设备内部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b)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不大于250W,且电流不大于5A。此外,GB 3836.3对直接引入的接线端子部分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也有明确规定。
经与相关机构和专家充分沟通讨论,多数认为:灯具在正常运行时是否会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是能否采用直接引入的关键。灯具在正确设计制造和正常工作时不会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但要使灯座和光源间的连接可靠,在光源发热、灯具变形等情况下仍能保证接触良好,必须使用焊接、螺栓压接方式或采用符合GB 3836.3中附录A和GB 3836.8规定的灯座,否则不能保证不产生火花。为此,对矿用隔爆型灯具防爆结构的安全标志管理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为保证防爆安全性能,矿用隔爆型灯具采用电缆直接引入方式时,使用的灯座应符合GB 3836.3中附录A和GB3836.8的相关规定,否则应采用间接引入结构;
(二)对已取得安全标志但不符合上款要求的产品,在其延续安全标志时应按上款要求实施整改,否则不再延续安全标志;
(三)对已完成技术审查和检验,但不符合第一款要求的产品,应按第一款要求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人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安标国家中心按变更程序委托原承担技术审查和检测检验任务的检测检验机构实施差异性技术审查和必要时的差异性检验,合格后对技术文件重新备案,再进行后续相关工作。
上述要求自即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安标国家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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