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三批)
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4.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5.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6.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7.JTK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8.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9.6DA多级泵(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10.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2013年6月底后禁止使用)
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2.电动锚杆钻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7.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