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耐火材料、铅酸蓄电池等19类产品(见附件1)生产许可工作已具备开展无证查处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因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质检总局已公告查处的2类产品的单元划分、具体名称等情况发生变化,现将调整变化情况予以重新明确(见附件2),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
2. 已公告查处的单元划分及产品名称变化情况对照表
质检总局
2013年8月1日
附件1: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略:19类产品中包括防爆电气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全部单元)
附件2:
已公告查处的单元划分及产品名称变化情况对照表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目前实施的实施细则(2011版) |
对应原公告产品名称 |
已公告文件号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规格型号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及规格 |
防爆电气 |
防爆电气 |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
7. 保护器 |
1.隔爆型2.增安型3.本质安全型4.“n”型5.正压外壳型6.浇封型7.粉尘防爆型 |
防爆保护产品 |
2008年
第11号 |
防爆变压器类 |
2. 变压器 |
1.隔爆型 |
防爆电器 |
2004年
第5号 |
防爆附件、Ex元件 |
1. 穿线盒 |
1.隔爆型
2.增安型 |
2. 分线盒 |
1.隔爆型
2.增安型 |
3. 密封盒 |
1.隔爆型
2.增安型 |
5. 挠性连接管 |
1.隔爆型
2.增安型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
金属罐 |
气雾罐 |
25.4mm口径,铁罐
25.4mm口径,铝罐 |
金属罐 |
气雾罐(Φ25.4mm Z型/Φ25.4mm Y型) |
2005年
第84号 |
气雾剂阀门 |
Φ25.4mm |
气雾阀(Φ25.4mm) |
塑料包装 |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
闭口Ⅰ类、闭口Ⅱ类、闭口Ⅲ类
开口Ⅰ类、开口Ⅱ类、开口Ⅲ类 |
塑料容器 |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I、II、III) |
2005年
第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