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根据这一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决定》,包括《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92件行政法规被明令废止和宣布失效,占清理总数655件的14%。
根据《决定》,49件行政法规的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代替,被明令废止,比如《铁路留用土地办法》、《旅客丢失车票和发生急病、死亡处理办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等。同时,43件行政法规被宣布无效,主要是因为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实施办法》、《文物特许出口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
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对于继续有效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汇编。对于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修改。